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5-18 来源:成都市墙材改革节能办公室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区(市)县墙材节能办、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明确要求:“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由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公示”。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成都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各级墙材节能办应在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技术资料的核实。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办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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