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成都墙改节能政策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5-4-11 来源:成都市墙材改革节能办公室

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各区(市)县墙改节能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精神,现将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居住建筑(农民自建房除外)自2005年5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0)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加强建筑节能标准贯彻的管理工作,并在每季度末1、4、7、10月15日前上报本季度居住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情况送市建委科技处。
    三、各区(市)县建设局对未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又拒不整改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等规章进行处罚。
    四、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要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全市建筑节能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建委科技处。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5]8号)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新材料及新技术